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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目 |
保險法規概要 九十六年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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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 |
試論並舉例說明危險增加之種類與通知義務違反時之法律效果?(25 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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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 |
我國保險法第六十四條第一項關於告知義務之規定, |
| 請說明該義務之「義務人」(7 分)、「履行時期」(8 分) | |
| 及所謂「書面詢問」(10 分)之意義。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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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 |
我國保險法第五十三條請求權代位之規定,試分別論述被保險人與保險 |
| 人權利移轉之時點以及對於第三人之效力。(25 分)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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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 |
超額保險如屬「當事人」一方之詐欺而訂立,依保險法第七十六條第一項 |
| 規定:「他方得解除契約」。其所稱當事人究屬何人?於保險人以詐欺方 | |
| 式訂立超額保險之情形下,要保人所得主張之權利為何?(25 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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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目 |
保險法規概要 九十五年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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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 |
請就要保人據實說明之義務,依我國保險法第64 條之規定詳述之。(25 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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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 |
保險法第 65 條規定「由保險契約所生之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。」此段所稱 |
| (一)「由保險契約所生之權利」指何而言?(6 分) | |
| (二)「自得為請求之日起」所指為何?(6 分 | |
| (三) 第65 條規定之時效為多少年?(4 分) | |
| (四) 時效期間之起算,有無例外?請分述之。(9 分)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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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 |
保險人對於要保人、被保險人或其受僱人、家屬之故意、過失所致之事故發 |
| 生,是否應負賠償責任?(18 分)給付賠償後,保險人能否行使代位權?(7 分)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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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 |
現行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(94 年2 月16 日修正)第29 條規定「經紀人因執行 |
| 業務之過失、錯誤或疏漏行為,致要保人、被保險人受有損害時,經紀人應 | |
| 負賠償責任。」試問: | |
| (一)判斷「過失」、「錯誤」、「疏漏」之注意標準為何?(10 分) | |
| (二)經紀人與要保人間存在何種法律關係?(7 分) | |
| (三)可能發生之損害為何?試舉二例並略述之(8 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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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目 |
保險法規概要 九十四年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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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 |
保險契約是否保險費交付後始生效力?產險與壽險是否不同?(25 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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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 |
保險契約之無效、解除、停止與終止有何不同?請說明之。(25 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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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 |
何謂責任保險?責任保險之成立,必須具備那些要件?(25 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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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 |
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甫於民國94 年2 月16 日修正發布, |
| 請就修正重點說明之。(25 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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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目 |
保險法規概要 九十三年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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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 |
我國保險法規定:非保險業不得兼營保險或類似保險之業務。 |
| 何謂保險及類似保險?其判斷之標準為何?請舉例說明之。(25 分)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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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 |
何謂基本條款?我國保險法第五十五條規定:「保險契約,除本法另有 |
| 規定外,應記載左列各款事項:?」,本條規定是否為強制規定? | |
| 如為強制規定,保險實務操作是否可順利進行?(25 分)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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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 |
我國保險法關於保險人代位權之規定為何?其如何分別適用於財產保險 |
| 及人身保險?(25 分)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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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 |
我國保險法關於保險利益之規定為何? |
| 試分別就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說明之,包括何人應要有保險利益? | |
| 何時應要有保險利益?無保險利益之法律效果為何?(25 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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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目 |
保險法規概要 九十二年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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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 |
現行保險法第八條之一所定有關保險業務員之定義範圍為何?又其於招攬保 |
| 險過程中過失行為所生損害,應由何人負賠償責任?試就現行保險業務員管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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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規則之規定說明之。(25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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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 |
保險公證人之角色為何?保險公證人對保險公司及被保險人是否均負有忠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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義務,或僅對委任其辦理保險公證業務之一方負有忠實義務?另保險公證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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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能否複委任他公證人執行公證業務?請分述之。(25分)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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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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試就「保險契約」與現行殯葬業行銷之「生前契約」兩者之差異,就保險法 |
| 之規定分項說明之。(25分)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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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 |
九二一集集大地震對台灣造成重大災害,引起大眾對於地震災害之重視,關 |
| 於地震危險之承擔機制,現行保險法及其相關法令之規定為何?簡述之。 | |
| (25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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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目 |
保險法規概要 九十一年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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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 |
何謂保險利益?我國保險法對於財產保險之保險利益作何規定?又保險利 |
| 益與保險契約之利益有何不同?試分述之。(25分)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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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 |
保險業之資金用於購買有價證券、投資不動產以及辦理放款,依保險法之 |
| 規定有何限制?試分述之。(25分)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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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 |
甲就其所有之房屋一棟向A產物保險公司投保新台幣(以下同)二千萬元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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火災保險。試問:(25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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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1.若保險期間內該屋因地震而全倒,則甲A間之契約是否繼續有效? | |
| 2.若保險期間內該屋因火災而損失一千萬元,則A向甲理賠後甲A間之契 | |
| 約是否仍於二千萬元之全額繼續有效?(25分)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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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 |
甲以自己為被保險人向A人壽保險司投保死亡保險,以乙、丙為受益人,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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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險期間內乙故意殺死甲。試問:(25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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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1.A對乙有無保險金給付之義務? | |
| 2.A對丙有無保險金給付之義務?若有,則應給付約定保險金之全部或一 | |
| 部?試申述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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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目 |
保險法規概要 九十年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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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 |
保險契約有那特性?試說明之。 並從保險法舉出三個相關規定對之。(25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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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 |
保險法第九十四條規定:「保險人於第三人由被保險人應負責任事故所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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之損失,未受賠償以前,不得以賠償金額之全部或一部給付被保險人。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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試就本條規定附理由扼要回答下列問題:(25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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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本條規定,係指何種保險契約而言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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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本條規定之目的何在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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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依本條規定,是否指受害第三人即得向保險人直接請求賠償?或對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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險人有直接訴權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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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 |
何謂定值保險?不定值保險?超額保險?試舉例說明之。(25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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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 |
債權人得否以債務人為被保險人而與保險人訂定人壽保險契約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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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謂保險人之代位權?試舉例說明之。(25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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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目 |
保險法規概要 八十九年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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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 |
何謂定值保險及不定值保險? 不定值保險是否應記載保險金額? (25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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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 |
何謂超額保險? 違反時之法律效力如何? (25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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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 |
要保人違反契約約定,未繳納保險費時,保險人得作何種處置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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試就我國法律說明之. (25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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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 |
債權人得否以債務人為被保險人而與保險人訂定人壽保險契約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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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保險金額是否因債務金額之額度而受限制? (25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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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目 |
保險法規概要 八十八年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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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 |
何謂危險增加通知之義務? 違反時.有何效果? (25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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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 |
何謂保險人之代求請求權? 若被保險人之損害超過或小於保險人給付之賠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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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額時,保險人之代位權請求之金額如何? 說明其理由 (25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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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 |
何謂保險代理人? 保險經紀人? 保險業務員? 試就其報酬.權限.責任.利益衝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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等觀點說明之. (25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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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 |
要保人為已出嫁獨立生活之女兒,訂立人壽保險契約,其保險契約有無效力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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試就我國有關保險法規定說明之. (25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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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目 |
保險法規概要 八十七年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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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 |
複保險與再保險有何不同? 試舉例說明之. (25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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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 |
保險契約為典型之附合契約,為保護弱者之一方,我國保險法第二章(保險契 |
| 約)中,有如何之規定? 試說明之. (25分)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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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 |
何謂保險契約簽訂時之(據實說明義務)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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試就我國保險法之規定,說明之. (25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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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 |
某甲以其十三歲之未成年兒子乙,向丙人壽保險公司投保死亡保險,依現行 |
| 保險法規定,該死亡保險契約之效力如何? (25分) |